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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提前电话预约,简单讲述情况,确定第一次见面时间及需要时长。

  2、首次咨询提前30分钟到达咨询室,填写来访者登记表、咨询同意书与保密协定

  3、如有需要,可做心理测试,此项另外计费,不计在心理咨询费内。

  4、确定咨询后,交纳相关费用。

  5、进入咨询室正式咨询。

  6、心理咨询后,填写咨询反馈信息表。

  7、约一周后,对来访者进行短信或电话回访。

说明:

(1)  预约心理咨询时间

来访前请至少提前一天预约会面时间,以保证您来访时心理咨询师有空闲的治疗时间。请拨打预约电话:010-67117721(早9:00至晚17:00拨打)预约。

(2)  准时赴约进行咨询

确定会面时间后,请准时赴约。能否准时赴约,是心理咨询师判断您是否适合接受心理治疗的评估指标之一。实践证明,首次会谈迟到者的心理治疗,预后往往不良;当然,也不必太早,即使您提前到达,咨询也仍将在约定的时间开始。建议您在约定时间之前5分钟左右到达比较合适。首次咨询提前30分钟到达咨询室,填写来访者登记表、咨询同意书与保密协定

(3)  首次心理咨询会谈

首次会谈,没有特殊要求,并不要求做特别的准备,尽可能真实客观呈现就可以。在会谈中,尽可能反映自己的真实情况,将利于心理咨询师对您的情况做出客观判断。当然,心理咨询师会尊重您的隐私权,不介意您使用化名、不介意您隐瞒其他当事人的名字、不介意您隐瞒自己的工作单位。

(4)  初步评估

首次会谈,是心理治疗的初步评估阶段,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a.初步的诊断,需要判断是否有不适合接受长程动力性心理治疗的重症精神障碍,比如,精神分裂症、躁狂忧郁症、抑郁症、偏执型精神病等,这种情况应该寻求药物治疗,心理治疗不是主要的治疗方法;b.确定来访者希望解决的问题的焦点和框架;

(5)  确定心理治疗细节

初步评估之后,心理咨询师将对您的问题做出一个初步的判断,这些判断包括诊断、严重性的初步评估、治疗的大致预后等。心理咨询师将同您协商以下一些具体问题:

①.是否继续接受心理治疗。

②.治疗的频度。通常治疗频度在每周1-2次,每次50分钟。

③.治疗时间。在不和其他来访冲突的情况下,将优先考虑来访者的时间要求。

⑥.关于失约、迟到、意外、请假等情况的处理。

(6)  达成治疗协议

有时一次咨询不能完全解决来访者心理问题,需进行下次咨询,双方均应遵守协议,这将意味着心理咨询师将陪同来访者一起走过来访者对于自我探索、自我发现的旅行。

注意事项

(1)咨询时间的计算是从您预约的时间开始计算的,而非是您正式开始咨询的时间,您预约咨询的时段只归于您所有,咨询师将不再约其他来访者。所以请慎重预约咨询时间,一旦确定咨询时间后请准时进行咨询。如果来访者提前到达并提前开始咨询的,从实际开始的时间起算。每次咨询可提前5~10分钟到达,不要太早,以免让您久等。
(2)预约后请假办法:心理咨询时间预约确定后,因临时变化,若要取消或更改预约时间,请于24~48小时前告知,以方便将时间留给有需要的人; 未按规定通知取消预约的,将扣除本次咨询的费用。临时有紧急特殊原因以致无法在24~48小时前请假者,每期(指连续进行系统咨询的客户)特别给予两次弹性视为请假,无需负担任何费用。
(3)心理咨询需要一个过程:需要把你在和心理医生咨询过程中获得的知识和经验变成你自己的行为习惯,在你的日常生活中能够熟练应用,这些都不是你咨询一次就能够完成的。能否坚持下去,决定着咨询的最后效果。所以不要半途而废。 
(4)如果完成心理咨询计划,达到预期效果,或者你不能完成心理咨询师布置的心理作业及感觉问题解决很困难,不能坚持下去,可以结束或中断咨询。 
(5) 回访是了解来访者咨询结束后情况和观察某种心理咨询方法是否有效的重要研究手段。在咨询结束或者中断之后,心理咨询师会通过回访的形式了解来访者的近况。回访的方式及时间须双方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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